這樣子長期寫雜文,大概是會累壞人的,被累壞的是讀者。有一日,取了很多報紙,把幾個女人寫的雜文題材記錄下來,有一個說,她家水浸,地氈濕了,埋怨一番,另外一個說,她前任房東比這一任好,另外一位說老有朋友打電話給她,煩死她。
而我自己呢,告訴別人,我在公路車上看到了什麼東西,這對讀者有什麼益處?
讀者並沒有什麼好奇心吧?
如果是當紅的明星在那裡吹他們天天干了些什麼,也許有點吸引力,但是寫雜文的女人……大概明星作家還是有讀者的,不了解的事不能太過份作批評。
真是悲哀,竟沒有新的東西可以寫,讀者是聰明的、智慧的,讀者不想在專欄中得到新的知識,讀者不過想看這些人又出了什麼洋相。






